欢迎光临~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
  咨询电话:0755-22953362

捐赠管理

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


第一条 为鼓励捐赠,规范捐赠及受赠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公共博物馆事业的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

第二条 境内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统称捐赠人)可以向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捐赠文物,捐赠的文物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文物。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为受赠人,负责捐赠文物的接收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

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:


1、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;


2、捐赠自愿,且捐赠文物需满足博物馆收藏标准或博物馆工作需要;


3、捐赠者应对拟捐赠文物具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置权;


4、严禁将捐赠文物挪作他用。


第四条 接受捐赠的程序:


1、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;


2、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,签订捐赠协议,明确捐赠品的种类、质量、数量,捐赠的期限和方式等问题,明确捐赠文物产权转移等事项;


3、博物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捐赠人办理有关手续;


4、捐赠人可以向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无条件或者附条件地捐赠文物。其中,附条件捐赠文物的,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可以与捐赠人协商约定条件。


5、对捐赠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或示谢。


第五条 捐赠文物需要计算价值的,由博物馆委托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,对捐赠文物进行评估。


第六条 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受赠文物的使用管理制度。


捐赠的文物应当用于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收藏、展示、教育及运行等方面。


第七条 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;对受赠文物,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、有效的收据或者凭证。


第八条 博物馆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后,将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文物,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。如确需改变用途的,将征得捐赠人同意。


第九条 按捐赠文物价值大小,可由博物馆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和待遇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:


1、授予捐赠人在博物馆展区、展项等冠名权;


2、有关馆领导出席捐赠仪式;


3、捐赠情况在博物馆网站、公众号、微博等新闻媒介报道;


4、回赠一定数量的礼品、纪念品;


5、颁发纪念证书;


6、捐赠情况在博物馆网站予以公布;


7、双方商定的其他回报方式。


第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查询捐赠文物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捐赠人的查询,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应当如实答复。
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,由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