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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委员会

学术委员会章程

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
2021 年 3 月 15 日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)

第一章  

第一条 为健全梵亚艺术博物馆的科学决策机制,不断提高博物馆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,特设立梵亚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梵亚艺术博物馆办馆及学术专业指导、评议、咨询机构,由深圳市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,负责审议重大展事活动和学术事项,提出工作建议,为馆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遵从梵亚艺术博物馆办馆宗旨,秉持学术精神,坚持学术标准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维护艺术博物馆声誉。 

第二章 机构设置

第四条 梵亚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:主任 1 人,副主任 2 人,委员若干人。
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.思想作风正派、为人正直、坚持学术民主,遵守党纪国法和博物馆相关规定;

2.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,热心参与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活动;

3.具有研究员、副研究员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。
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,委员可以连任。委员因故缺额时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,并经超过半数委员通过后补充新的委员。

第三章 工作职责
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:

1.审议艺术博物馆展览及学术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,提出学术活动的规划和建议。

2.协调组织专家对藏品征集及展事活动等重要业务工作进行评审。

3.指导全馆的学术交流活动,参与国内、国际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学术团体、博物馆同行间的学术交流。

4.指导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,督导本馆课题研究及展事活动。

第四章 议事规程
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商讨、评议或决定有关业务工作。每次会议前,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,并提前通知各委员做好讨论准备,以提高会议效率。
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;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。
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,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。

凡遇重大事项且意见较为分歧时,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。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,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。

第十一条 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工作会议,商讨、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与守则
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:

1.了解有关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规划、科普教育、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信息。

2.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。

3.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。

4.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。

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要遵循以下守则:

1.保密义务

需要执行保密义务的有: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、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;博物馆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;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,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。

2.回避制度

凡所审议的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配偶、直系亲属时,该委员须回避,不参加审议和表决。

3.参会义务

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,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主任委员请假,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,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。

4.委员任期

委员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

第六章  

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由博物馆馆务会审议。

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、修改,报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本章程由梵亚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