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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之友

博物馆之友章程

深圳市梵亚艺术博物

《博物馆之友章程

一、宗旨

梵亚艺术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活动活动。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梵亚艺术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;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;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。

二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权利

1、持本馆颁发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证件可随时借阅本馆各种图书资料。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。

2、持证可以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(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)。

3、享受本馆不定时发送的最新的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
4、持证介绍集体观众到本馆参观,可获讲解优惠。

5、 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本馆网站或公众号给予发表。

三、“博物馆之友”义务

1、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。

2、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。

3、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

4、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。

5、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。

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管理

1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与管理梵亚艺术博物馆宣传陈展部负责

2、“博物馆之友”设主席一人,在年会上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,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,年底进行总结。

3、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。

4、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总结工作,改选主席、副主席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予以表彰。